北京印刷学院党建研究会党建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4-10-14 作者:
北京印刷学院
党建研究会党建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工作建设,规范党建课题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北京市、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党建课题经费实行课题负责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课题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课题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是党建课题经费的管理单位,负责对党建课题及其相关支出的可行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批,督促党建课题经费的执行进度以及任务指标的落实。
第四条 党建工作处是党建课题经费的监管单位,负责党建课题的布局规划、立项建设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协调解决党建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管理办法和评审程序,组织开展立项论证、经费预算评审以及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计财处负责将党建课题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下拨到课题负责人名下;做好专项经费财务专账登记,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报销,监督、指导课题负责人规范使用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六条 党建课题经费实行预算制。党建课题经费支出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出版文献费、打印费、差旅费、会议费、市内交通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其中,差旅费的比例上限为30%,市内交通费的比例上限为15%,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合计比例上限为20%,可调剂使用。其余细则参照《北京印刷学院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条 党建课题经费预算有充分原因确需调整的,课题负责人需填写《北京印刷学院预算调整申请表》交党建工作处审核。预算调整不能超过年度预算的30%,调整次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条 党建课题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上级及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也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党建课题经费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调离学校或因其他非正常情况不能继续执行时,党建工作处处通知计财处,先行冻结相应的经费,未使用完的经费将交由学校统筹管理,已使用的经费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建工作处负责解释。